

予
中国家出口产品优惠进入
达国家市场的待遇,并且参加贸易
判的
中国家不需要提供与它们所接受的减让完全对等的互惠。根
S&D,
中国家也可在分阶段实施新规则方面,享受更长的时间优惠和承担规则要求的较低水平的义务。 德 语 助 手 版 权 所 有

遇。是指应该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产品优惠进入发达国家市场的
遇,并且参加贸易
判的发展中国家不需要提供与它们所接受的减让完全对等的互惠。根据S&D,发展中国家

分阶段实施新规则方面,享受更长的时间优惠和承担规则要求的较低水平的义务。 德 语 助 手 版 权 所 有
。是指应该给予发展

出口产品优惠进入发达
市场的待
,
参加贸易
判的发展

不需要提供与它们所接受的减让完全对等的互惠。根据S&D,发展

也可在分阶段实施新规则方面,享受更长的时间优惠和承担规则要求的较低水平的义务。 德 语 助 手 版 权 所 有

中国家出口产品优
进入
达国家市场的待遇,并且参加贸易
判的
中国家不需要提供与它们所接受的减让完全对等的
。
据S&D,
中国家也可在分阶段实施新规则方面,享受更长的时间优
和承担规则要求的较低水平的义务。 德 语 助 手 版 权 所 有
和差别待遇。是指应该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产品优惠进入发达国家市场的待遇,并且参加贸易
判的发展中国家不需要提供与它们所接受的减让完全对等的互惠。根据S&D,发展中国家也可在分

施新规则方面,享受更长的时间优惠和承担规则要求的较低水平的义务。 德 语 助 手 版 权 所 有

。是指应该给予发展中国
出口产品优惠进入发达国
市场的
,并且参加贸易
判的发展中国
不需要提供与它们所接受的减让完全对等的互惠。根据S&D,发展中国

在分阶段实施新规则方面,享受更长的时间优惠和承担规则要求的较低水平的义务。 德 语 助 手 版 权 所 有
遇。是指应该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产品优惠进入发达国家市

遇,并且参加贸易
判
发展中国家

提供与它们所接受
减让完全对等
互惠。根据S&D,发展中国家也可在分阶段实施新规则方面,享受更长
时间优惠和承担规则
求
较低水平
义务。 德 语 助 手 版 权 所 有
殊和差别待遇。是指应该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产品优惠进入发达国家市场的待遇,并且参加贸易
判的发展中国家不需要提供与它们所接受的减让完全对等的互惠。根据S&D,发展中国家也可在分阶

新规则方面,享受更长的时间优惠和承担规则要求的较低水平的义务。 德 语 助 手 版 权 所 有
和差别待遇。是指应该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产品优惠进入发达国家市场的待遇,并且参加贸易
判的发展中国家不需要提供与它们所接受的减让完全对等的互惠。根据S&D,发展中国家也可在分

施新规则方面,享受更长的时间优惠和承担规则要求的较低水平的义务。 德 语 助 手 版 权 所 有